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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准备好材料就可以轻松办理!

具体手续由买卖双方凭签订了车位过户的买卖合同等资料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在申请办理时一并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自然人提交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2)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司发公字[89]024号)的要求办理;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车位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批准出售车位的证明[属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和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配套车位(提供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微利房和解困房的配套车位(提交缴款证明,原件)、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原件);

6.经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批准出售车位文件[属公有制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出售车位的提交](原件);

7.需公开交易的,提交公开交易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

8.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属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转让、出售车位的提交)(原件);

9.抵押权人同意办理车位转移的证明文件(车位已办抵押登记的提交)(原件);

10.契税及相关税费证明(原件);

11.共同共有关系证明:

1)夫妻关系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家庭关系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12.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有出让金计价表、契税计税情况表的提供(原件);

13.地籍调查表(独立宗提交)、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表(独立宗提交)、房产分户图;

14.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以买卖方式转让车位所涉及的税费缴纳标准,建议查询人咨询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

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电话:83035081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6369961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电话:87781073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高明区文昌路18号,电话:88826428

如何辨别不动产权证书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