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2018(SZ)XG000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根据委托人要求,现对TD2018(SZ)XG0001地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北侧、澜石大涌西侧,出让面积:25200.8平方米)有关挂牌出让事项作出局部调整,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原挂牌出让公告中的第三条“竞报阶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的2%或2%的整数倍,初始起报比例为22%”,调整为“竞报阶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的2%或2%的整数倍,初始起报比例为12%”;
二、对该地块原挂牌出让文件中,“挂牌竞买须知”的第三条“TD2018(SZ)XG0001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进行调整:
(一)列表“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中,“须设置自持租赁住房,初始自持建筑面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20%,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入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从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20%起竞,最先竞价至自持住宅可建建筑面积100%的为竞得人”,调整为“须设置自持租赁住房,初始自持建筑面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10%,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入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从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10%起竞,最先竞价至自持住宅可建建筑面积100%的为竞得人”;
(二)列表“需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中,幼儿园“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
(三)第(五)款“土地开发程度”中:
1.“初始自持建筑面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20%,如转入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阶段,则按实际成交比例设置”,调整为“初始自持建筑面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比例的10%,如转入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阶段,则按实际成交比例设置”;
2.“幼儿园(…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调整为“幼儿园(…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
三、对该地块原挂牌出让文件中,“挂牌竞买须知”的第七条“报价规则”进行调整:
第(二)款“竞报阶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的2%或2%的整数倍,初始起报比例为22%”,调整为“竞报阶梯为地块内住宅可建建筑面积的2%或2%的整数倍,初始起报比例为12%”;
四、该地块原挂牌出让文件中的附件2出让合同(样本)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调整为“幼儿园(…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
五、以上调整涉及的补充公告刊登费用与原公告刊登费用一并由竞得人缴纳。
其他条款不变,特此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